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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開證券遭罰沒720萬!監管再為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執業敲警鐘

2021-12-24 21:06:23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上海,記者 盧丹)訊,粵開證券為勝通集團發債未勤勉盡責一案塵埃落定,粵開證券被罰沒720萬元,3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罰20萬元。

12月23日晚間,粵開證券公告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相關責任人為山東勝通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中國證監會決定:(一)對粵開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周華、陳峰、田啟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粵開證券表示,針對上述事件,公司高度重視,對公司投行業務特別是債券業務的各項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及風險排查,并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即刻進行整改,同時對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認真評估。公司將持續遵循穩健的經營理念,進一步強化投資銀行業務內控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全面提升投行合規風險管理水平,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粵開證券為勝通集團發債未勤勉盡責一案塵埃落定

9月30日,粵開證券公告稱,因公司在勝通集團發行債券承銷業務中涉嫌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11月24日,粵開證券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12月23日晚間,粵開證券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這一立案調查事項塵埃落定。

根據公告,2016年12月1日,粵開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承銷協議》,由粵開證券擔任勝通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7魯勝01”“18魯勝01”“18魯勝02”的主承銷商。

2013年度至2017年度,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方式,共計虛增營業收入615.4億元,共計虛增利潤總額 119.11億元,扣除虛增利潤后,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均為虧損。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17魯勝01”“18魯勝01”“18魯勝02”的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粵開證券出具的《核查意見》《承諾函》也存在虛假記載。

粵開證券盡職調查過程中的未勤勉盡責情況主要包括四項:

第一,未審慎關注山東勝通鋼簾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鋼簾線”)在產能利用率、銷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異常情況;

第二,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所提供資料與公開數據不一致的情況;

第三,未實地查看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化工”)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發現勝通化工已處于停產狀態;

第四,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納稅申報材料的異常情況。

基于上述行為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七條、《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范》第十二條、《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第九條、第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證監會根據粵開證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

(一)對粵開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660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周華、陳峰、田啟云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周華為公司債券融資部時任總經理、項目負責人陳峰、田啟云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粵開證券表示,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定。不存在因本次處罰/處理而被終止掛牌的風險。不存在因不符合創新層標準而被調整出現有層級的風險。

國海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沒1918萬

除了粵開證券,因勝通集團債券發行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還有國海證券。12月2日,國海證券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國海證券擔任的是“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的主承銷商。未勤勉盡責的情形與粵開證券前述4類情形一致,但國海證券被罰的力度更大。

根據國海證券及相關人員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國海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798萬元,并處以60萬元罰款。

二、對孫彥飛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延冰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沈婧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三項、第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孫彥飛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國海證券表示,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后續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勝通集團旗下9只債券均已實質違約

粵開證券和國海證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均源自勝通集團所發行債券的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對發行人勝通集團的行政處罰此前已經落地。

今年7月30日,證監會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勝通集團及時任5名有關責任人處以警告,對勝通集團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秀生處以90萬元罰款;對王忠民和董本杰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國茂和劉安林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上述罰金合計210萬元。勝通集團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王秀生因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在勝通集團案涉違法行為中起到核心作用,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勝通集團旗下9只債券均已實質違約。此外,勝通集團于11月5日公告,勝通集團收到深交所紀律處分,勝通集團及相關責任人受到公開譴責的處分。

證監會重視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推動各方歸位盡責

9月17日,證監會在其官網上通報了近年來債券市場四大違法違規行為,其中第一項違規行為就以勝通集團為例。

證監會介紹,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為:一是通過篡改報表、虛構業務等財務造假手段粉飾公司業績。如勝通集團通過制作虛假的財務賬套、直接修改審計后的合并報表等方式連續五年將虧損披露為盈利,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華晨集團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累計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近26億元,并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

二是對于影響公司償債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如華晨集團未按規定披露提前償還部分企業欠款及向相關企業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等事項;永煤控股未如實披露貨幣資金受限情況及股權質押等事項;寧夏遠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等情況。

三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債券案中,德邦證券未按規定對應收賬款等重要風險問題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及時調整項目風險級別并進一步追加審計程序。

四是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內控失范。如富貴鳥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神霧集團可交換債資金用途與約定不符。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堅決貫徹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深化與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執法協同,進一步聚焦執法重點,堅持一案多查,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堅決維護債券市場公平和秩序,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

10月20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的主題演講對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發表了觀點。易會滿認為,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需要推動形成各方歸位盡責、市場約束有效的制度環境和良好生態。

易會滿強調,要堅決從源頭上遏制過度發債融資。一方面,建立完善跨市場信息共享制度,聚焦控制發行人綜合負債水平,健全有效的債券融資約束機制,防止“高杠桿”過度融資。另一方面,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完善債券承銷、評級等業務執業規范,督促端正發展理念,提升執業質量。

易會滿還表示,要加強債券市場統一執法。近年來,債券市場在加強統一執法等方面已取得重要進展,證監會對一些典型案件開展跨市場執法,嚴肅了市場紀律。我們將落實“零容忍”要求,不斷完善統一執法機制安排,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逃廢債”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生態。

關鍵詞: 粵開證券遭罰沒720萬!監管再為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執業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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