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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022年1號公告公布!事關投資者保護

2022-01-01 21:06:46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1月1日電 1月1日,證監會、財政部公布《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簡稱《承諾金辦法》),此文件同時也是證監會2022年的第1號公告。當日,證監會還發布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完善承諾金管理方式

此前,國務院制定公布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其中,《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要求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承諾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據此,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在2015年發布實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和解金辦法》)的基礎上,聯合發布《承諾金辦法》。

來源:證監會網站

《承諾金辦法》共22條,除統一修改“和解金”等表述外,共刪減1條(關于和解金的定義),修改2條,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是刪除關于“和解金”的定義。考慮到《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對承諾金進行了明確定義,即“本辦法所稱承諾金,是指當事人為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而交納的資金”,《承諾金辦法》刪除了原《和解金辦法》第二條關于“和解金”的定義。

二是完善承諾金的管理方式。原《和解金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和解金在補償投資者后仍有剩余的,應當上繳國庫。”從實踐中達成和解的兩起案件來看,均因不存在投資者損失或者受損投資者及損失難以確定而未賠償投資者,全額上繳國庫。為此,《承諾金辦法》將實踐做法予以提煉,規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未造成投資者損失,或者造成的投資者損失無法認定,或者承諾金在規定期限內賠償投資者后仍有剩余的,投保基金公司應按照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及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相關規定,及時將承諾金上繳國庫。”

三是明確賠償總額上限及當事人自行賠償時承諾金的處理方式。明確賠償總額上限。在規定“投保基金公司使用承諾金賠償投資者的,賠償數額原則上以投資者受到的損失為限”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賠償總額不得超過涉及案件當事人實際交納并用于賠償的承諾金”。

為進一步鼓勵促進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辦法》為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證監會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中對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程序進行了具體規定,明確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可以不納入承諾金范圍,但應當提交賠償證明。為此,《承諾金辦法》與該程序協調銜接,明確“對于當事人已經按照《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規定自行賠償投資者的部分,投保基金公司不再使用承諾金予以賠償。”

投保基金負責對投資者損失情況進行測算

1月1日,證監會還發布了《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規定》,更加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定》未分章節,共23條,主要細化規定了辦理程序、承諾金的管理使用等內容。

一是厘清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審理部門之間的協調銜接機制。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作為新型執法方式是對傳統調查、處罰機制的重大突破,在既有調查、處罰流程中嵌入了新的制度安排,是服務和保障調查、處罰工作的后盾,因此,需要三方有效協調配合。為此,《規定》要求,承諾辦理部門應當就案件適用當事人承諾相關事項征求調查部門、審理部門的意見,并結合調查部門、審理部門的意見提出是否受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的建議。

同時,為防止當事人濫用該項制度阻礙調查,《規定》明確未經過必要的調查的案件,相關申請材料不予接收,確保在案件事實基本清楚的前提下審查是否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亦規定在受理后的協商過程中并不中止案件調查,且“調查部門經調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認為案件不應繼續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或者對當事人承諾內容的溝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告知辦公室”。但對于案件已經進入審理階段的,考慮到審理時限需要中斷的需要,規定在受理當事人承諾申請后,應當中止審理。

二是明確承諾辦理部門與承諾金測算部門做好協調配合。承諾金的確定是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程序中的關鍵問題,也是主要廉政風險點之一,有必要強化監督制約。目前《辦法》已經完善了承諾金的確定標準:包括擬罰沒款、投資者損失、簽署承諾認可協議時所處的執法階段等。《規定》在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承諾金確定的程序機制。在具體制度設計上,考慮到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負責管理使用承諾金,并且在投資者損失測算等方面有豐富的經驗,規定在進入協商程序后,由投保基金公司負責對投資者損失情況進行測算,并報送承諾辦理部門。承諾辦理部門根據投保基金公司測算的投資者損失數額,并結合調查部門、審理部門建議的處罰數額,擬定協商方案。

三是明確投資者賠付機制安排。為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快速有效賠償投資者的制度特色,《規定》進一步優化了投資者賠償程序。一是明確由投保局牽頭協調投保基金公司等單位開展投資者賠償工作,充分發揮其投資者保護專長。具體為,承諾金管理機構收到承諾金后應當制定承諾金管理使用方案并報證監會備案,投保局負責具體備案工作。二是明確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程序。規定當事人自行賠償投資者的,承諾金數額可以不包括已向投資者賠償損失的金額,但是當事人應當向證監會提交賠償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當包括投資者姓名或名稱、賠償金額明細及憑證、諒解書等。

四是明確派出機構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中的作用。一方面,明確當事人所在轄區的派出機構負責核查驗收當事人履行承諾認可協議的情況,并將核查結果作為當事人是否完全履行承諾的依據。另一方面,明確派出機構查處的案件可以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現階段由承諾辦理部門統一辦理,同時為后續由派出機構自行辦理當事人承諾申請案件留下空間,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開展派出機構自行辦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工作的試點,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五是加強監督制約,嚴防道德風險。《規定》主要做了如下制度安排:一是建立集體決策機制,設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審核委員會,由委員會就受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簽署承諾認可協議、中止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審理等重大事項進行集體決策;二是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承諾辦理部門與調查部門、審理部門相互獨立;三是壓縮承諾金協商數額的裁量空間。規定承諾金數額要嚴格依據《辦法》的規定確定,同時承諾金測算由多部門共同完成。四是強化派出機構在承諾履行過程中的核查監督作用。五是加強社會監督。規定證監會在與當事人簽署承諾認可協議后中止調查,以及在當事人履行完畢承諾認可協議后終止調查,均應當公告。當事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亦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貫徹落實《規定》要求,及時回應解決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新經緯APP)

關鍵詞: 證監會2022年1號公告公布!事關投資者保護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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