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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虛假合同,行長副行長聯手違法放貸1900萬,內蒙古銀行旗下丹徒蒙銀村鎮銀行遭重大損失!

2022-01-09 15:23:27來源:金融界  

金融界1月9日消息 近期,江蘇丹徒蒙銀村鎮銀行原行長、原副行長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雙雙被判刑。

根據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年6月,一茗堂生態農業發展丹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茗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趙某因資金周轉需要,通過江蘇丹徒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方某介紹,找到時任丹徒蒙銀行長史某軍洽談貸款事宜。由于丹徒蒙銀的貸款發放范圍僅限于鎮江市區(不包括丹陽、句容、揚中)的涉農單位,被告人史某軍與時任丹徒蒙銀副行長的被告人呂某、業務發展部主任姚某商量后,提出趙某可在丹徒區注冊涉農單位方能取得貸款資格。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趙某先后安排多名親屬在鎮江市丹徒區寶堰、上黨等鄉鎮注冊成立了五家糧油經營部。隨后,以各糧油經營部與一茗堂公司、方某實際控制的榮炳某芬和茹某糧油經營部等單位,簽訂虛假的菜籽油購銷合同,以支付貨款為名到丹徒蒙銀申請貸款。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史某軍在明知趙某新成立的糧油經營部沒有實際經營,向銀行提供的糧油購銷合同為虛假合同的情況下,仍授權被告人呂某為其審批發放10筆貸款,共計1900萬元。取得貸款后的趙某將700萬元轉給方某用于償還其之前的借款,其余1200萬元則用于還貸及一茗堂公司的經營,后因資金鏈斷裂,致使貸款本息無法償還。

遂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某軍、呂某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致使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故判處被告人史某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而被告人呂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江蘇丹徒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內蒙古銀行控制并發起,為其9家區外村鎮銀行之一。天眼查信息顯示,內蒙古銀行持股比例達51%,是丹徒蒙銀的第一大股東。經中國銀行(行情601988,診股)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鎮江銀監分局批準,該行于2011年12月16日成立為股份制商業銀行,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總部位于江蘇鎮江丹徒區谷陽大道286號。下設運河支行。

在公司簡介一欄,丹徒蒙銀寫到,“丹徒蒙銀村鎮銀行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嚴格執行銀行業監管標準和法律、法規。”然而,此次行長、副行長違規發放貸款,致使銀行造成巨額損失,無疑實力打臉。

關鍵詞: 丹徒蒙銀村鎮銀行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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