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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實施!海口農村土地經營權具備5種條件可流轉交易

2022-01-12 14:19:22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日,海口市印發《海口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法》中明確,農村土地經營權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經營權。

《辦法》規定,農村土地需具備土地經營權權屬明晰,權證齊全有效;具有流轉交易土地經營權的真實意愿;交易雙方必須是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土地流轉用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等政策規定;其他應具備的條件等5種條件,才能進行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

《辦法》還規定,農村土地經營權權屬不合法、不明晰或有爭議的;不利于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的(生態濕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規定或原流轉交易合同約定其他限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都禁止進行流轉交易。

此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需要遵循不損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等原則。

《辦法》中指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可以采取互換、轉讓、出租、轉包、入股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方式。通過以上方式取得農村土地經營權后再流轉的,應征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及所在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出方,可以委托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機構流轉其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委托的集體經濟組織或中介機構應與流出方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總臺記者 葉飛)

關鍵詞: 農村土地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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