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風控 > 正文

疫苗麻醉藥品等明確不得網售

2020-11-13 02:17:47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劉瀚琳)伴隨網售藥品常態化,業內監管快步跟進。11月12日,國家藥監局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該《辦法》就藥品網絡銷售主體及銷售行為均作出規范性要求,明確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通過網絡銷售。

“針對部分特殊藥品要求,是當前特殊時期下必要舉措。”財經評論郭施亮表示,“之前有部分未取得相關資質的微商通過個人渠道在網絡銷售藥品。但疫苗等藥品在未取得注冊批文的情況下,其安全性是沒有保障的,而銷售行為本身也是觸犯法律的。”

為嚴格藥企資質的審查與認定,《辦法》要求第三方平臺應當將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網站名稱或者網絡客戶端應用程序名、網絡域名等信息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憑證。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平臺備案信息公示。

同時,對于平臺應當對申請入駐的藥品網絡銷售者資質進行審查,在平臺首頁清晰展示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備案憑證、聯系方式、投訴舉報方式等相關信息;對發布的藥品信息進行檢查,對交易行為進行監督;未按規定報告或者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實際上在今年4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召開工作調度視頻會,要求嚴厲查處網絡非法銷售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行為,規范網售處方藥行為等。郭施亮認為,該《辦法》的制定,意味著從法律責任上要求明確銷售主體的責任認定,提升其違法違規成本并依法追究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辦法》就備受爭議的處方藥銷售問題予以明確。其中規定,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藥品,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的,應當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并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處方調劑審核,對已使用的處方進行電子標記;零售企業還應提交確保電子處方來源真實、可靠的證明材料

2018年,國家食藥監局曾就《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集意見。其中提到,暫時仍禁止向個人消費者網售處方藥,禁止單體藥店網售藥品。但關于非法銷售處方藥的消息依舊頻現報端且花樣百出。此前曾有媒體披露,在多家第三方網絡零售平臺搜索阿莫西林、阿奇霉素等處方類藥物,在平臺對話框進行簡單咨詢并提交需求后,無需上傳診斷書即可送藥上門。

“這一次的《辦法》是對此前規定的細化,規定藥企銷售處方藥需具備的相關資質和證明,對銷售環節的規范性也作出要求。畢竟私自違規售賣、贈送并使用處方藥的行為,一方面影響藥物效果,也不利于整個行業的發展。”郭施亮表示。

關于下一步,郭施亮補充指出,在執行層面,針對當前個人在社交媒體銷售藥品難監管的現狀,一方面需要通過明確售藥主體責任;另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借助大數據等手段,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對個人非法銷售行為進行舉報和篩查,進一步為相關部門監督和執法提供有效依據。

關鍵詞: 辦法 疫苗 藥品零售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