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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修訂施行 民辦培訓機構預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學時

2021-10-22 12:45:27來源:云南日報  

日前,云南省教育廳印發新修訂的《云南省民辦教育機構管理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民辦培訓機構預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60學時。

《辦法》強調,民辦教育機構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但不得設立營利性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科類培訓機構。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教育機構,也不得轉為民辦教育機構。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但實施職業教育的公辦學校可以吸引企業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條件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和指導工作,不得審批設立新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中小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辦法》規定,民辦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經批準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組織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隨意減少課程和課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民辦教育機構在招生時,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的內容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應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與培訓對象簽訂合同。預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或者60個學時。

關鍵詞: 民辦 預收 3個月 超過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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