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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明日起,工商業用電價格有變

2023-06-02 17:48:42來源:新華網  

中國儲能網訊:5月20日,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官網發布《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貴州電網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黔發改價格〔2023〕359號,以下簡稱《通知》)。

新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即6月用電產生電費(7月發行電費)按新電價政策執行。


(資料圖)

本次政策調整主要內容

小編已經整理好了

@各位工商業用戶

趕緊來看看吧!

一、電價調整涉及的用電用戶

此次電價調整涉及執行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含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用戶)。

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沒有變化,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

二、工商業用電的電價組成

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通過市場化形成,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其中,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抽水蓄能容量電費、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新增損益等。市場化用戶的上網電價為市場化交易電價,代理購電用戶的上網電價為代理購電價格。

調整后,原包含在輸配電價內的上網環節線損費用,在輸配電價外單列。

三、工商業用戶執行電價調整

根據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分別執行單一制電價和兩部制電價,具體如下:

(1)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

(2)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3)用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

四、需量電價的激勵機制

國家統一規定實施與負荷率掛鉤的需量電價激勵機制,鼓勵用戶合理確定用電容量,積極優化用電方式,提高用電負荷率。

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核定標準的90%執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例如:某兩部制用戶選擇執行實際最大需量計費方式,其合同變壓器容量為500千伏安,7月用電量為140000千瓦時,最大需量為300千瓦。

1.該用戶7月每千伏安用電量

當月總用電量÷合同變壓器容量=140000÷500=280千瓦時

【分析】該用戶當月每千伏安用電量已達260千瓦時及以上,當月需量電價按規定標準90%執行。

2.該用戶7月需量電費

最大需量×需量電價標準×90%=300千瓦×需量電價標準×90%

3.該用戶7月電量電費

該用戶的電量電費仍執行政府公布電價標準。

五、最新輸配電價表

按照《通知》,調整后的具體輸配電價表如下。

原稿件鏈接:https://www.escn.com.cn/20230601/02ee6cb701934a8ab3ac6f8c31b59f3c/c.html責任編輯:朱潁

關鍵詞: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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