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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即時:首例期貨居間人非法經營案一審宣判

2023-02-10 07:51:56來源:上海證券報  


【資料圖】

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期貨居間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經營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案,系全國首例期貨居間人非法經營期貨交易咨詢業務案。

經公開審理,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現場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佘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禁止兩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期貨居間服務。

回溯案情可知,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武漢一家咨詢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為上海、北京的數家期貨公司提供居間服務,由相應的期貨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間客戶的交易手續費。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參與經營,并負責員工培訓、信息發布等工作。

經營期間,宋、佘二人在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未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情況下,招募員工擔任期貨交易分析師、業務員,以開展期貨居間業務的名義變相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業務。

根據中期協《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期貨居間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資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種、價位、方向、數量等指向明確的交易建議。也就是說,期貨居間人不得有“喊單帶單”等禁止性行為。

宋、佘二人指使業務員在線“喊單”誘導投資者交易。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戶提供期貨交易咨詢服務,非法獲利24萬余元,宋某實際分得19萬余元,佘某實際分得5萬余元。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宋某退出違法所得10萬元,佘某退出違法所得5萬元。

2022年11月25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宋某、佘某提起公訴。2023年2月7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庭審。

相對于證券投資交易而言,期貨交易因高杠桿、T+0等特點,風險性更高,市場變化更快。為此,上海證監局相關人員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開戶和接受期貨交易咨詢服務應選擇經中國證監會許可設立的期貨公司;二是入市前,應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貨公司完成投資者適當性評估,認真閱讀風險揭示書,對期貨交易的風險有清晰的認識;三是不要輕信自媒體、財經大V的交易指導和“帶單”服務,不要光想著“天上掉餡餅”而忽視“地上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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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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